央行18日公布了《支付信用信息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簡稱《意見稿》),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擬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央行自2000年籌建個人征信系統(tǒng)以來,出具的首份規(guī)范征信系統(tǒng)信息管理部門規(guī)章。
根據(jù)《意見稿》,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未準確、完整、及時報送,或虛構、篡改單位和個人支付信用信息的;擅自披露單位和個人相關支付信用信息的,由央行給予警告,責令改正,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信息來源:市場報